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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15 08:53:31来源:中财网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5,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刚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姚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启明(签字)

黄永庆(签字)

杜云波(签字)

2023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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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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